合同备案须知
一、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
二、申请人和申请条件
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
三、申请材料
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后的合同
四、办理地点
网上及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A301室
五、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六、合同备案工作流程、标准(含所需提供材料)
1、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前,中标人登陆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上传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的合同文本及合同备案文件,并提交审核。
2、中心工作人员审查所签合同按规定应使用行业标准合同模板的,是否使用;合同标的、价款、质量、履约期限等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一致。
对符合合同备案要求的,中心工作人员备案、确认。
对合同内容不完善或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招标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合同备案后5日内,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退还执行中心规定。
七、联系电话
0715-8126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