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锡山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EPC)通城县锡山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EPC)(TCZX-202411SZ-020001001)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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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TCZX-202411SZ-020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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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通城县锡山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已由通城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隽发改审批[2023]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通城县林业局, 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专项资金和县级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通城县绿色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通城县一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通城县锡山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EPC)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通城县隽水镇,五里镇 建设规模:该项目拟对通城县锡山3928.9亩森林进行国家储备林建设,①根据林地现状,对3928.9亩林地进行退化林修复,以枫香、檫木、桢楠、樟树、油茶为主要树种,退化林修复以枫香、檫木、乌桕、银杏等彩叶树种为主;②建设油茶生物防火隔离带,长度6066米,宽度40米;③对已建成的网格化防火通道长度16823米进行4.5米宽的路面硬化;建设网格化防火通道1677米,路基宽度7米,硬化宽度4.5米 ,并沿防火通道铺设消防管道及消防栓;④对锡山现有池塘进行扩容改造,提高蓄水量,并根据地理位置新建蓄水池20座,确保树木生长所需和防火用水;⑤进行空天地人防火监控一体化建设; 其他:通城县锡山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总面积为5467.1亩,其中已实施锡山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更新造林工程1476.2亩;实施华美达道路两侧退化林修复工程62亩;实施锡山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防火通道建设工程,设计防火通道长度16.823km米,宽7米(土路基);实施空天地人防火监控一体化工程实施空天地人防火监控一体化部分工程。现对通城县锡山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剩余工程进行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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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此次招标范围为该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包括全面负责项目管理,负责项目设计、采购、施工、验收、 移交、质保期间维修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建设程序等全面负责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12-24 合同估算价:4809.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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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工程投资估算价:4809.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4675.00万元,勘察设计费134.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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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①、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足够资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技术能力,若为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成员协商确定。 ②、资质要求:本次招标投标人资质须满足(1)+(2)的要求:(1)设计资质: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或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工程设计资质;(2)施工资质: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级资质】。③、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五年)至少承接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 3000 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施工或设计任一方提供的业绩都有效,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的扫描件,以项目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④ 、信誉要求:截止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处于正常的经营状态,不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投标人应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 者吊销执照;(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3)进入清算程序,或 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 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列入重点监管对象;(6)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 3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满足本条要求)。 ⑤、财务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任一方提供均有效) 须三年 2021年、2022 年、2023 年财务状况良好,三年平均利润大于 0(须提供经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的财务报告。 ⑥、人员要求: 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满足以下要求(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格式自拟):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由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兼任。2.拟派设计负责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a.具有一级注册建筑设计师职业资格或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专业)或注册公用设备设计工程师资格(给水排水工程专业); b. 注册于本单位。 3.拟派施工负责人须满足以下要求(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格式自拟):a.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b.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⑦、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近半年内任一个月社保证明)。 ⑧、投标人应做出驻场跟踪设计服务的承诺。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派专人驻场跟踪设计服务,每月在现场时间不得少于 22 日(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⑨、招标人有权根据本项目施工中的实际情况,调整施工范围和工程量,投标人应无条件执行。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应满足上述资质、业绩、人员的要求。②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2家。 ③联合体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将联合体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其中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④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⑤联合体各方 应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⑥若联合体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对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⑦若联合体投标,除联合体协议以及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联合体各方签字或盖章的地方,其余内容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或盖章即可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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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02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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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7日 08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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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在“电子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开 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 2.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 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登录“新点不见面开 标大厅”,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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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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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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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